| 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全国理事会入会
邀请函
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经香港区政府批准、一家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由海内外著名大学校长、学术期刊编辑、新闻记者、海内外华侨企业家、教育家担任顾问和理事。其职责负责创办协会学术刊物,组织《教育研究导刊》蓝皮书的编攥、出版、发行工作、编撰出版《中国教育家风采》、《中国高等教育名师名校》、《中国教育专家名典》、《中国优秀民办教育专家宝库》、《中国科教创新成果集》、《世界优秀华人教育家名典》、提供部委级的和省级重点研究课题咨询,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教育工作者学术成果提供出版和发行。接受教育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海外华人同内地联络工作以及出国留学各类教育咨询服务、组织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教育评估等活动,积极同国际、国内学术期刊(报刊杂志)的亲密合作,为教育工作者学术论文提供发表的园地。鉴于贵单位在教育行业的影响力与代表性,我们真诚邀请贵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加入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全国理事会,为开展国际、国内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尽一份当仁不让的社会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海内外高等本科院校、大专院校、中等职业院校、中小学校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长、院长、校长、教授、优秀教师承认本会规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理事会员;
(二)、凡热心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本人申请或理事会员推荐,经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三)、本会会员应该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积极交纳会费
1、副理事长会费:30000.00元(每年)
2、常务理事会费:15000.00元(每年)
3、理事会费:5000.00元(每年)
4、个人会员会费:600.00元 (每年)
(四)、本会会员统一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凡成为本会理事会员,可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本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本会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四)、本会提供著作出版、成果推介、出国考察、推广教材、学术研究成果评选等各方面优惠和减免费用优先权。
(五)、优先在本会编辑出版的杂志、报纸、网站发表文章和报道。
(六)、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享有本会报刊、网站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及个人的版权页长期展示,并颁发聘书
(八)1、副理事长单位或个人享受协会合作的中文核心期刊免费发表论文1篇,免费在国家教育部门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育研究导刊》协会会刊发表论文10篇(评职称有效,每年四期,季刊,论文可以在知网查)、人物或单位先进事迹免费报道一次,每期在协会会刊版权页免费刊登副理事长单位或个人名单,担任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国教育家风采》、《中国高等教育名师名校》、《中国教育专家名典》、《中国优秀民办教育专家宝库》、《中国科教创新成果集》、《世界优秀华人教育家名典》等其中2书副主编一职,任职期间享受在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网独立网页展示,优先提供部委级的和省级重点研究课题咨询等
2、常务理事单位或个人享受协会合作的中文核心期刊免费发表论文一篇,免费在国家教育部门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育研究导刊》协会会刊发表论文5篇(评职称有效,每年四期,季刊,论文可以在知网查)、人物或单位先进事迹免费报道二次,每期在协会会刊版权页免费刊登常务理事单位或个人名单,担任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国教育家风采》、《中国高等教育名师名校》、《中国教育专家名典》、《中国优秀民办教育专家宝库》、《中国科教创新成果集》、《世界优秀华人教育家名典》等其中1书编委一职,任职期间享受在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网独立网页展示,优先提供部委级的和省级重点研究课题咨询等
3、理事单位或个人优先推荐协会合作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免费在国家教育部门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育研究导刊》协会会刊发表论文2篇(评职称有效,每年四期,季刊,论文可以在知网查)、每期在协会会刊版权页免费刊登理事单位或个人名单,任职期间享受在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网独立网页展示。
4、个人会员优先推荐协会合作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免费在国家教育部门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育研究导刊》协会会刊发表论文1篇(评职称有效,每年四期,季刊,论文可以在知网查),会员期间享受在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会员栏个人资料宣传。
(九)、享有参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习、研讨、论坛、评奖、访问、参观、旅游等活动的优先权和减免费用的权利;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欢迎海内外热心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申请入会。
中华全国教育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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